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湖南嘉禾严厉打击“黑的”非法营运******url:https://m.gmw.cn/2023-01/06/content_1303246099.htm,id:1303246099
新华社客户端长沙1月6日电(邓和明、李红青)1月5日,湖南省嘉禾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联合出击,在城区排查违法开展营运行为的车辆,为即将到来的春节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。
近年来,嘉禾县把开展“黑的”非法营运整治作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。通过制定专项实施方案,进行调查摸底,发布整治通告,开展联合执法等措施,从公安交警、城管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等部门中抽调业务精、素质高、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队伍,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,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。
为严厉打击非法揽客,嘉禾县要求各私家车主不得在微信群、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招揽乘客等涉嫌“非法营运”的信息,不得利用各种方式为他人通风报信。如有发布者,经查实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,有非法营运行为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。同时,嘉禾县还设立了举报电话,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。
据统计,2022年以来,嘉禾县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5辆,进一步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,力促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